| 劳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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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2-11-13 09:05 |
佛得角失业率高达25%。全国普遍存在男性比女性失业率低的现象。大部分的失业者是为了寻找第一职业。创造就业机会是佛得角政府最关心的问题之一,政府致力于吸收外资,刺激国内生产,鼓励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。
新企业的劳工来源充足,而且价格低廉。投资者发现无技术和半熟练工人很容易接受
训练,并且能够达到相当可观的生产率水准。
现行劳动法规力求:
---改善劳动力市场条件,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稳定
---提高生产效率
---简化劳工管理办法
一、劳动契约
现行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劳动合同。两种合同除合同期限的规定和解雇条件不同之外大体一致。定期合同规定用工期限,合同期满工人自然解雇,资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;不定期合同不规定确切的用工期限,劳资双方经协商解除合同。无论签定哪一种合同,工人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待遇,同样享受法定的每周工作日。
二、试用期
定期合同的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,但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四分之一。根据劳动和就业总局的规定,不定期合同的试用期也为两个月。在此期间劳资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不经通知随时解除合同。
三、工作时间
佛得角实行一个星期5天工作制,一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,加班不得超过两小时,除非在轮班作业的情况下,由于轮班人员因故未到。
四、计件工
佛得角允许实行计件工。但1994年新推行的劳动法没有对此作详细的阐述。
五、假期
工人每年有权享受相当于21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。不定期合同中雇员在实际服务6个月后有权进行休假。
六、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金
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为劳工投保人身险,失业用于工伤。另外,用工单位为劳工交
纳相当于劳工毛收入15%的社会保险金,包括退休金、医疗保险和其他津贴。
七、产假
女工享受法定的45天产假,产假期间工资照发。
八、青年工
16岁到18岁的青年工,每天不超过7个小时,每星期不超过38小时,加班时间每天
不超过2小时,每年累计不超过30小时。夜班只在有必要夜间培训工人的情况下才允许。
九、工资
佛得角不规定最低工资,工资由各企业自行制定。根据当地1993年至1994年间开始生
产的制衣和制鞋企业,工资在以下范围内浮动:
---实习工人 3000—6000ECV/月
---非熟练工人 6000—10000ECV/月
每个工人如在一个企业工作满一年,年终可以得到相当于本人年工资收入十二分之一的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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