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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的建立
2002-11-15 01:48
  佛得角常见的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股公司两种类型。
  一、组建公司
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股东不少于10个;资本必须全部被认购;认购资本的10%必须是现金,存在佛得角银行;必须设立执行委员会、财务监督委员会及董事会。
  合股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签定合同,合同上注明法定资本或者允许公司发行的股票类型及票面金额;设立法定资本明细帐,标明认购股票的金额类型,规定一旦发生债务,由所有的股东承担;法定资本不低于5万ECV,每个股东至少认股5000ECV,一半以现金支付,另外一半以其它方式支付;设立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监督委员会。
  二、注册
  在佛得角注册的“公司”需要履行以下手续:
  1、由注册登记局出具证明,证实不存在相同名字的公司。
  2、为公证员提供公司章程,现行规章制度或签定的备忘录。
  3、由佛得角银行出具官方证明,申明公司在该行存有现款(相当于法定资本的10%)。
  4、公证员作出公证正式承认公司章程。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:
   ---股东姓名及其它细节材料
   ---公司类型
   ---公司总部所在地
   ---分公司
   ---经营范围
   ---经营目标及达到目标的计划日程
   ---资本构成
   ---股份,以及每个股东所占股份份额
   ---股票价格
   ---由股东提供的不属于法定资本的资金形式及价值
   ---红利的支付时间
   ---股东、合伙人所承担的由于亏本或支付服务费用而发生的债务
   ---管理机构及财务制度
   ---管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职责划分,管理委员会的选举方法
  5、在《佛得角政府官方公告》上刊登公司章程。
  6、作为纳税人在财政部登记备案。
  7、最后在注册登记局办理营业执照,声明1、3、4、5和6项中所列的文件齐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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